人才集团附属晋安区托育中心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fjqsxm|发布时间:2024-08-12 17:21:47|浏览次数: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人才集团附属晋安区托育中心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州市人才晋安二幼托育园配套合作项目。

   2.项目编号:FJQS榕2024-02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采购包预算磋商保证金
11-1托育中心园项目(设计)1(项)设计费的最终结算按最终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的费用总额为计价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执行。1000
22-1托育中心园项目(改造)1(项)改造费用的最终结算按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为计价基数下浮执行。5000

4.采购项目采购包1、2需要参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2:【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采购包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描述
资质要求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一方)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资格承诺函(若有)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采购包:2


明细描述
资质要求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一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建筑业。
资格承诺函(若有)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②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参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④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前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8层18单元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8层18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8层18单元)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福建人才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A座裙楼209室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法:15980640408

 

代理机构: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8层18单元

联系人:蔡兰涵、刘旺钟、伍聪华

联系方法:0591-83720337,13395003815(蔡)、18960801583(刘)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采购文件、磋商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银行账号:427376851164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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