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QS榕2021-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驾考中心遮雨棚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驾考中心运行及物业水电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驾考中心;
2.2. 工程建设规模:驾考中心遮雨棚建设工程,总造价36397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驾考中心遮雨棚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6397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6 月 10 日至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午9 时00分00秒至11时30分00秒下午15时00分00秒至17时00分00秒到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南楼01-02单元1602室开标室(门禁请按1602#))采用 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2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1年6月23日10时00分00秒前。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南楼01-02单元1602室开标室(门禁请按16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jqsxm.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邮编:350400;
电话:0591-23160505,传真:/;
联系人:吴龙兵。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南楼01-02单元1602室,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720337,传真:/
联系人:代工、王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91-24331222